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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杭州市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32号
杭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浙江省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12号),现下达你市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8056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2019-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2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你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预算科目。 二、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并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和《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 9月22日 |